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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及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組織架構
 
公司治理相關程序及辦法
序號 項目 檔案連結
1 公司章程
2 股東會議事規則 
3 董事會議事規則 
4 董事選任程序
5 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包含衍生性商品交易)
6 獨立董事職責範疇規則
7 背書保證作業辦法
8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9 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10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11 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 程序
12 董事行為準則
13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
14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15 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
16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17 人權政策
18 資通安全管控辦法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1.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負責本公司內部控制之檢查與評估,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
  2. 本公司稽核室設置內部稽核主管一位,其職務代理人一位,稽核人員及職務代理人除具備證期局要求的適任資格外,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專業課程,有關內部稽核人員名冊於每年一月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完成申報。
  3. 本公司依據證期局頒布的「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制定「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作為內部稽核執行依歸,稽核室每年制訂年度稽核計劃,藉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此外,稽核室每年依規定覆核公司各單位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前述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此聲明書已依規定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中,年度內部稽核計劃、稽核計劃執行情形、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皆已依規定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