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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評鑑執行情形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
爰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之規定,
辦理本公司整體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與個別董事成員之績效評估,執行單位為本公司財務處。
 
評估週期 每年執行一次
評估期間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評估範圍 董事會 個別董事成員 功能性委員會
評估方式 內部自評 個別董事成員自評 內部自評
評估內容 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評估標準 評估項目之計分方式分為5個評分等級(5極優/非常同意;4優/同意;3中等/普通;2差/不同意;1極差/非常不同意),評估結果依總得分區分為「優於標準」(90(含)~100分)、「符合標準」(80(含)~90分)及「尚待加強」(80分以下)。
評估結果 優於標準 優於標準 優於標準
提報董事會日期 112年3月14日